山西临猗一男孩走失 20 天,警方称已确认死亡,2 名嫌犯被抓获,嫌犯为生母继父_重庆法律_重庆法务_重庆普法_法律咨询_法务咨询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峻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