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为3年),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让债务人还钱。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