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如受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受伤,也要看职工具体是因为什么情况造成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是算工伤的;并且在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文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见义勇为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所以啊,我们打工人只要工作中发现身体不舒服,爬也要爬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