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精卫楼7楼躯体疾病精神科(男科)28床,62岁男子罗文忠在这里整整住了70天。
他每天都要配合医生吃药,每周只能在周二和周五被允许和外界通话3分钟。熟悉他整个收治情况的张家界市政法系统一名退休干部说,“换做是我,就算没有精神病,也被关出病来了。”
将罗文忠送往精神病医院的,是他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社局工作的儿子罗某。罗文忠住院前,他和儿子因房子产权等问题发生过一场激烈争吵,随后罗文忠对罗某的家进行了打砸。对外界质疑,罗某认为,其父亲“当然是有精神疾病的,否则医院不可能治”。
今年7月,罗文忠用歪歪扭扭的笔迹,向外界手写了一纸“申诉书”,罗文忠“郑重申明,我没有精神病”。他说,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其精神状态正常的事实,控制其自由,强行为其用药,致其身心大受损伤”,对此其十分愤怒。
为“营救”罗文忠,在过去两个月里,罗文忠的妹妹罗文任等近亲属,向湖南多地警方、卫健部门投诉。罗文任与罗文忠谈话多次,她认为罗文忠“就是正常人一个”,罗某利用自己是直系亲属的身份,钻了医疗系统对精神病人的收治漏洞,让医院将其禁锢,使得罗文忠“被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