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官微消息,10月27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侯晓飞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晓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晓飞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等原因而对社会心生怨恨,决意以在公共场所持刀捅人的方式报复社会。2022年7月9日上午,侯晓飞携带装有单刃尖刀、折叠刀、破窗器等物的黑色双肩包,至本市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门诊大楼,持单刃尖刀连续捅刺、追砍多名在该院就诊的病患、陪同家属及医护人员,造成包括4名未成年人在内的6名被害人重伤,9名被害人轻伤、轻微伤,后被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制服。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侯晓飞为泄私愤而蓄意报复社会,在公共场所持凶器对多名无辜群众胸腹等要害部位进行捅刺,其杀人意图明显,危害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多名被害人因医院及时救治而脱离生命危险,侯晓飞虽系杀人未遂,但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予从严惩处。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20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刑事犯罪,故意杀人的量刑是刑法中唯一的从高到低适用刑罚的条款。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