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8时许,成都市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恶狗咬伤事件。母亲带着两岁的涵涵出单元门后遭到两只恶狗围攻,其中一只烈性犬扑上撕咬涵涵,后来邻居上前帮忙,众人合力才将狗赶走。涵涵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
事发后,家属在轻松筹平台上的筹款从发起到结束,短短的5小时18分时间里,就有8.7万名爱心网友捐款200余万元。
由于筹款金额较大、受害人家境等问题引发不少质疑,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23日晚,已有1300余名爱心网友向轻松筹平台申请退款,退款金额接近5万元。
另据新华社消息,10月23日,涵涵已转出ICU,目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正在该院进行后续治疗。
筹款到两百万,金额确实不少,大家看着新闻知道小孩受伤严重,现在出了ICU但未出院,后期出院,募捐用不完该退就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