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天津助学金事件」,称不存在国家助学金名额遭「挤占」情况!
关于学校报道:近日,网络上出现学生反映我校助学金评定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我们非常感谢广大媒体和网友对我校学生的关心,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学校组建工作专班,调阅相关档案材料,向校内相关师生深入了解情况,组织工作组赴3个学生生源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有关情况也已反馈相关同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自9月18日有关同学对班级困难生认定提出异议以来,校院两级资助工作负责人保持与该生沟通,耐心倾听其意见和诉求,表示学校了解其实际困难情况,按照规定其符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具体等级按照相关程序综合评定后确定。该生自入学以来,生源地政府及相关亲属给予了学费和生活费保障,大一、大二两个学年均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大三学年综合评定拟获二等国家助学金,学院已于10月24日-10月27日公示评定结果,不存在国家助学金名额遭“挤占”情况。
经调查,所涉及另两位同学的家庭和个人情况均符合困难生资助条件,一位同学本学年综合评定拟获二等国家助学金,另一位同学本学年综合评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未发现材料作假的情况,评定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渎职及滥用职权”问题。有关视频中指称的生活品为上述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所购买或亲属所赠,其高消费行为经核查不属实。
经学校反复排查,在校生无烈士子女,不存在烈士子女未资助的情况。在校生中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均已享受到国家资助。
调查也发现,学校相关部门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对同学用心用情、关心关爱存在不足。学校将认真总结,进一步细化优化学生资助工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温暖和关爱。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和相关同学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校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评选流程!助学金是班级内部投票发放的?
那个贫困生确实是贫困,但是流程中还有学生评选环节,由于其比较孤僻的个性导致并没有很多同学选择他,因此没有在评选流程中获益,而选中的同学也存在家庭贫困的情况,自己勤工助学赚生活费,也不是很有问题,所以根本上还是流程和制度的问题。
等待相关部门审查,国家给学生的生活补助金,属于国家资金,属于国家财产,学校贪污,不公平发放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