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_重庆法律_重庆法务_重庆普法_法律咨询_法务咨询

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条是对配偶相互忠实和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的规定。忠实义务也称忠诚义务、贞操义务,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广义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忠实义务要求配偶之间相互负不为婚外性交的不作为义务,是为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而负担的义务,目的是忠实于配偶的对方当事人,不仅约束配偶双方当事人,而且约束配偶权的义务人。配偶权的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负有对配偶权的不可侵义务,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一方配偶的忠实义务,构成对配偶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