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主要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具体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在一些法律文书中,离婚后“抚养权归谁”这样的用语经常出现,对人们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此需要阐明,即使双方离婚,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是该子女的监护人,其对于子女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并不代表监护权仅归这一方所有。
2.双方离婚孩子由谁抚养应当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前者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等问题,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判;双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前述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由哪一方抚养应当遵循什么标准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至四十八条对此进行了细化解释,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