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后,认为儿子多年未尽孝,因此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4日从北京东城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儿子应当予以返还。
单身母亲卖掉北京东城住房为海归儿子购置婚房 因婆媳关系恶化 儿子三年没打过一个电话
法院介绍,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杨阳(化名)是杨晴的独子,在外求学之前一直与母亲生活在这套房子里。2017年,留学回国的杨
阳参加工作。想到儿子杨阳已到适婚年龄,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面积较小,杨晴决定,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将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
2018年5月,杨晴名下的房子成功卖出,卖得370万元。之后,杨晴分多笔将卖房的370万打给杨阳,用来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杨阳取得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
2019年6月,杨阳结婚,杨晴与杨阳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杨阳的妻子就与杨晴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杨阳与杨晴的关系不断恶化,杨阳也和妻子从通州的房子里搬了出去。2019年10月,杨阳的妻子再次与杨晴发生争吵,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
此后3年多的时间里,杨阳与杨晴之间再未有过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杨阳也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